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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寿险监管政策:重点解决销售误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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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在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大幅下降尤其是寿险公司经营回旋余地日趋紧迫的当口,监管层丝毫没有释放出“松绑”的信号,并且继续加大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力度,提出要“重点解决寿险销售误导问题”。

  影响几何?

  新一站:我们在采访中听到一些声音,部分业内人士对于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存在很多顾虑,有人担心监管部门治理误导力度太大会影响业务的发展,也有人担心对于销售误导的治理会引发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引发集中非正常退保等风险,该如何看待这些担心和疑虑?

  陈文辉:治理销售误导,监管部门将采取包括向消费者风险提示、加大检查力度等在内的多项措施,并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机制,从多方面督促保险公司强化销售管理,减少误导行为。这些措施的出台在短期内可能对部分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对于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如果不扭转保险业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问题,不获得消费者和社会的认同,靠误导、靠欺骗来维持一个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根本行不通的。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情况来看,也存在和我们当前情况类似的问题,也经历过现在这种转型的阶段。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纽约州1905年针对人寿保险公司开展的阿姆斯特朗调查,调查揭露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寿险公司在推销保单时夸大其辞,没有诚信,存在诱导转保、唐提式保险等忽视保单持有人利益的行为。纽约州议会根据这一调查结果通过了阿姆斯特朗法案,出台了包括禁止唐提式保单,确保保单持有人能每年获得分红;寿险保单标准化;严惩保单回扣等旨在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提高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各项规定。阿姆斯特朗法案强化了以保护保单持有人权益为核心目标的保险监管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美国寿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天,我们重温这段历史,对如何治理销售误导问题,如何正确处理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问题有重要的启示。

  屡查屡犯为哪般?

  新一站:销售误导问题似乎已经成了人身保险领域顽疾。自2000年前后新型产品出现以来,保监会就连续出台了多项制度,采取了多项措施开展针对销售误导的综合治理。多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销售误导问题的治理没少花力气,几乎可以说是年年抓、年年查、年年罚,为什么问题仍然存在,且屡查屡犯,甚至在有些方面愈演愈烈?

  陈文辉: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销售误导治理工作,2001年以来,累计发布了21个治理销售误导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过去几年,保监会每年均将销售误导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全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比如2009年,针对恒安标准银保渠道投连险销售误导问题,保监会做出对总公司罚款50万元,责令在天津地区停止销售投连险一年的行政处罚,并对包括首席运营官在内的三名责任人做出警告处罚,要求董事会撤换了总经理。不仅如此,保监会还推动各公司进行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降低销售误导的可能性,同时推动保单标准化和通俗化,加强消费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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