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受益人
寿险保单才避债
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与其关注保险的避税功能,还不如关注避债来得实在。
“对于那些巨富来说,生意往来导致债务纠纷或由于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甚至破产都有可能。这种情况下,个人资产自然会被用来偿还债务,而如果购买了大额保单,情况就不一样了。”信诚人寿保险理财师告诉记者。
躲债最“狡猾”的人莫过于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肯尼斯。由于2001年公司破产之前,肯尼斯用4000万美元购买了多重商业年金保险,因此,破产之后,根据美国当地法律,这位创始人每年依然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90万美元年金。
尽管保单避债在国际上很流行,但目前在内地应用的并不多。
郝演苏指出,保单避债是有区别的,只有指定受益人的寿险保单,才不作为遗产处理,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因此,也就有了资产保全、躲避债务的功能。不过,如果保单上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死亡、保单受益人为“法定”,在这种情况下,保单将不能作为避债之用,会被视为偿债资金。
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以终身寿险或者定期寿险为主险,基本都属于人寿险的范畴。
简单来说,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保险都可以避债。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具有避债功能,因为,这类产品的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本身,钱到最后还是赔给他自己,属于他自己的资产自然不能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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