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理赔案件处理中只有在拒付证据特别充分并且确认公司方在产品或销售等各个环节无瑕疵时,保险公司才会审慎做出拒付结论。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理赔拒付的诉讼,保险公司败诉的案例也占大多数。
作为理赔工作人员并不完全认可诉讼结果。分析败诉原因,司法部门过多地从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问题的角度考虑,而非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处理诉讼案件是一个重要因素。长此以往,不利于创造公平、有序的保险市场,也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有关部门对保险公司在新型保险产品经营和处理客户投诉时提出,要“满足客户合理预期”的要求,也对培养契约精神、维护保险行业正常秩序不利。
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存在保险公司各个环节均无瑕疵,确系客户责任但客户不认可损失的情况。
监管部门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销售误导行为的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严格要求是完全正确的,但个别部门提出保险公司在新型保险产品经营和处理客户投诉时要“满足客户合理预期”要求,给保险公司处理客户投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个别部门的这个提法有一个逻辑问题:如果销售时从“满足客户合理预期”的角度去讲解会涉嫌销售误导,而在处理投诉时又要求保险公司要“满足客户合理预期”,这两方面要求显然存在矛盾。保险公司有销售误导等问题自然必须承担损失后果,如果销售过程无瑕疵,也需“满足客户合理预期”,保险公司只有亏损一条路了。
保险怎样做才算公平?看似是很简单的问题,但在现实中回答却不是很容易。
保险公司还须从自身做起,在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践行最大诚信原则,基于客户需求转变发展方式。此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监管部门、消费者等保险行业的参与者均负有改善保险市场环境的责任。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每个保险业参与者都需点滴做起,培育契约精神,促进行业在更高的层级得到更好的发展。最后,保险业各主体需要做好保险知识普及,使保险消费者掌握足够的保险知识,在交易行为中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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