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例
2001年至2008年间,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8286万余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间,泰州人王某以“明丰公司”的名义,采用发布公告、虚构将集资款投资到生产企业、允诺支付高息等手段,骗取311人共计人民币2076万余元。
2006年11月至2009年8月,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聘的经纪人以高额分红回报为诱饵,吸收参与者资金累计达人民币17821万余元,涉及人数7859人。
2006年至2009年间,海安县华安公司以高息为诱饵,以借款的形式先后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3196万元,用于公司经营,造成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经济损失7967万元。
2005年至2008年间,马某未经批准,自制“全国农村合作社云安代办站凭证”,承诺以银行同期利率结算,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361万余元。
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泗洪县的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合计约人民币5100万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间,李某等人以沈阳曹台新村住宅楼等项目融资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人民币11565万余元。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间,马某等人以代为收藏普洱茶以及投资款为诱饵,共非法集资人民币14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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