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经步入实际操作阶段,相关细则有望在2012年10月正式实施。今后我国凡是参加基本
医保的城乡居民,一旦患大病,除原有报销外,还将享受个人自付部分报销至少50%以上的大病医保政策。根据发改委网站数据,涉及人数将超10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但是,大病保险主要针对农民和城镇无就业居民,城镇职工医保不纳入其中。因此,许多城镇职工仍然需要购买商业
重大疾病保险作为补充。因此,和讯网针对网友普遍关注的问题,邀请明亚保险经纪销售总监郭冲和销售经理曹雯,共同为您全面解剖保险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2类产品。
第一大类:消费型产品
保险期间:10年、20年、30年,至60岁,至70岁
承保年龄:18周岁-55周岁
点评:1.6类分法,健康客户可享受更便宜的费率
2.投保人年龄期限扩大至60、70岁
3.可选寿险、重疾、全残,全残保障额度、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需与寿险一样
4.吸烟人士费率相对高一些。
5.提前给付
保障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
意外伤害(见7.1)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精心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5.5)(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