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保险公司的忧虑,现有的保险营销员队伍对新政反而持欢迎态度。新华保险湖南分公司营销员胡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保险本属高素质人才聚集职业,而现在销售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对行业行象不利,“增员不设门槛,就会走入误区,反而会打击营销员和客户的信心。行业整体素质改善了,我们营销员的地位提高了,保险自然会更好做。”胡军说,“现在很多签单都是客户在网络上主动购买,我感觉专业制胜,是好事!”
刘俊分析认为,就像当年国企改革中的阵痛一样,管理模式从粗放式走向精细化是全行业早晚要接受的现实。而按照保监会的设想,“大专学历”的要求也是一种导向,引导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到保险销售队伍中来,从而使行业整体素质水平不断上升。
孟龙表示,关于保险销售人员素质标准的规定,监管部门只是制定基本标准,更精细的划分将由行业和公司自己去完成。据其透露,目前行业协会已将此列入计划,准备探索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资格管理。在此基础上,各家公司出于竞争需要,还会比行业制订更精细的标准。在这个导向下,保险行业的整体素质将逐渐上升,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对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鹏认为,应当学习国际保险业和国内金融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结合保险业实际,系统地思考和构建我国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体系架构。
从国际情况看,对代理人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是一些发达国家规范和促进代理市场发展的有益经验。美国多数州要求保险代理人领取执照前通过资格考试,销售寿险、健康险需要不同的执照、通过不同的考试科目。日本寿险业在1974年实施了全行业统一的资格认证考试制度,即进行初级、中级、高级以及外勤大学课程等一系列考试。在非寿险领域,分别针对个人代理人和代理店,根据经营规模、业绩、技能、考试等评定,分为特等级、上等级、普通级、初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业务和管理授权,支付不同的代理酬金、佣金提成。
单鹏建议,应遵循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向,以寿险营销员为突破重点,率先建立“分类准入、分级管理”的营销员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首先,建立科学分类制度。即对寿险和财险进行资格考试和分类管理,强化各自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试内容。其中,寿险领域分别针对健康保险、投资型产品(万能、投连、变额年金)设立单独的考试认证制度;其次,实行分级管理。针对寿险营销员将“分类考试”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综合设置从业年限、业绩表现、诚信记录、分类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等评级标准,设定初级(要求获得基本资格考试)、中级(要求获得健康险、投资性产品资格)、高级(要求通过法律、财务、营销管理等考试科目)三个等级。指导各保险公司将等级与佣金管理、社会保障福利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挂钩,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和鼓励长期服务、诚信销售;最后,建立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工作机制。将上述分类分级管理与继续教育有机结合,根据不同级别设定不同的继续教育要求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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