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建议广大保险客户,在理赔时应关注8类注意事项:
1、正确认识购买的保险产品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只有正确认识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知道保险责任的范围,才能从容申请理赔,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2、及时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一般情况下,发生普通就医治疗的请您48小时内进行通知,发生意外身故、残疾等重大保险事故的,请您在24小时内进行通知
3、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保险合约若有约定,最好去合约指定医院进行诊治,一般二级以上医院都在定点医院范围内。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将有可能给后续的理赔带来不便和损失。
4、诊治项目和药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消费者的各项医疗费用,需符合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规定。一般
社保范围内的诊治和药品都在保险合约范围内。对于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收据原件外,还要保存好所有费用的明细,诊治结果报告等材料,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通常需要审核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5、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6、注意索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视为放弃权利。同时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如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
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含医疗类型)的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7、受益人要明确
保险金受益人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对象,因此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发生给付差错。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对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