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保险业创新的“急先锋”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具体地说,保险经纪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中最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最大优惠。此外,保险经纪人还协助客户制定保险以外的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保险市场所公认的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
保险经纪公司在促进保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主要作用有: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保险市场虽然时间较短,但是业务发展较快,在不断壮大自身的同时,积极促进保险创新,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管理特殊风险、完善社会管理、“三农”保障、防灾减灾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北京奥运场馆、“南水北调”、“秦山核电”、“京沪高铁”、“港珠澳大桥”等许多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都能看到保险经纪公司的身影。有的保险经纪公司通过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各省(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开发推广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创新了这些保险领域纠纷处理机制。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开发设计的果树、农作物、养鸡互助保险,探索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互助保险模式。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开发设计的橡胶树风灾保险和固定资产统保项目,保障范围广、规模大,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客户的高度肯定。
总体来看,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抓住了国民经济和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准确把握保险经纪代表被保险人利益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努力参与各行各业的风险管理,帮助客户更好地识别、化解和防范风险,进行保险保障安排,在体现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了成长和发展,也逐步显现出了对保险创新和保险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全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力量。
另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参与保险产品研发方面也具备了很大的优势和条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实力稳步增强,在保险产品开发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架构,也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是探索形成了保险产品开发的有效机制。有的保险经纪公司设立了专门的产品开发部门和首席保险经纪人,注重总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在产品开发中的交流合作,有效满足了客户需求。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在产品开发中与高校、国外保险机构深入合作,走出了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新路。二是专注于风险管理,研究工作比较深入,为产品开发奠定了基础。有的保险经纪公司与高等院校共同成立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中心,从事保险新产品和保险精算方面的研究,为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和保险产品的定价等提供技术支持。三是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一些主要的保险经纪公司引入了精算师,形成了专业的精算人才队伍,为保险产品的费率制定提供了人才保障。
从保险经纪公司入手创新是保监会的一招妙棋,对此,保监会的解释是:保监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创新保险机制和丰富保险产品,来不断提高行业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和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能力。鼓励引导保险公司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反映和尊重保险经纪公司付出的劳动和取得的成果,提高和保护保险经纪公司参与保险创新的积极性。作为监管部门,保监会既要充分认识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一方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也要明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发挥优势参与开发保险产品的政策导向,体现监管更加开放的胸怀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决心,也为探索丰富完善我国保险产品提供一条可资借鉴的道路。(文章来源:《保险中介》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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