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据了解,目前只有平安、友邦操作一种类似保单贴现的业务,称之为“生命尊严提前支付”。即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可以在生前领取一半的身故保险金。它体现了保险的人性化关怀,但它是以被保险人身患绝症为条件的,仍然不同于美国的做法。主要的一点是,保险公司自身作为交易的对象而不是合同的第三方,因此在这样的交易中很难划分清楚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在没有中介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很难保持交易的公平性。目前在广东等地区,非正式的保单贴现市场已出现,这极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对被保人和投资人不利。因此,市场呼唤正规保单贴现市场的出现。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保单贴现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可一蹴而就的,我们应从实际出发、有条不紊,做到高效有序,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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