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大势
灾害保险长期缺失折射诸多弊端。弥补这一结构性短板,在政府实施引导性政策、让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其中、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壮大等各个层面,都应尽快加以推动。
台风“菲特”肆虐,东南沿海一带多个省份受灾严重,随着台风继续增强,中央气象台10月10日发布蓝色预警,仅仅在浙江余姚一地,21个乡镇受灾人口就已经超过80万,而灾情还将持续。
这几乎成为今年以来中国各种自然灾害的缩影,重大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须用各种制度路径予以最大程度地预防与弥补,这也是抗灾救灾的基本常识。然而迄今为止,灾害保险尤其是巨灾险长期缺失,成为抗灾救灾的明显短板。
早在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业界就提出对于重大灾害保险缺失的反思。汶川大地震带来的损失以数千亿计,而当时中国保监会提供的对应理赔数据仅为16.6亿元,其赔付额与赔付率与灾害损失相比可谓杯水车薪。
时隔5年,中国保险业2012年收入约1.549万亿,同比增8%,然而在经营情况表中,财产险、健康险、寿险等传统险种保费都达到了数千亿之多,连人身意外伤害险也达到了968亿,可巨额灾害险作为民众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更好保障自身权益的主要险种,依然难觅踪影。尽管一些地方试点推出了针对农业、居民保障的巨灾保险,但相对其他传统险保,覆盖力度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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