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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错位导致买断索赔权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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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自2009年起,河南登封市乡政府与十几名尘肺病人因感染尘肺病得不到企业赔偿而与之签了买断索赔权协议,政府赔偿病人四到五万元,病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政府。此种做法政府官员称是迫于无奈,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对此,部分法律界人士并不认同,认为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尘肺病赔偿,应该由当事人之间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买断索赔权”模糊了法律关系,强化了政府方面是赔偿责任主体的“误解”,注定抱薪救火、饮鸩止渴。

  据报道,河南登封市君召乡多位村民因工作条件恶劣得了尘肺病。因得不到企业赔偿,这些病人不断上访、维权,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之后,2009年起,乡政府陆续与十几名尘肺病人签了“买断索赔权”协议:病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政府,政府赔偿4万-5万元,病人不许再上访、起诉,如果违约不但交还赔偿款,还要倒赔2万元。官方称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基层维稳的不得已之举。

  “买断索赔权”协议是荒唐的,揭示了当下政府角色错位的问题。首先,政府不是尘肺等职业病的直接责任方,钱应该是由相关企业出,而不是由公帑支付。其次,身体损害的侵权之债属于人身权利的一种,不能像普通债权那样“转让”他人,因此这个协议本身就是非法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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