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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错位导致买断索赔权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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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自2009年起,河南登封市乡政府与十几名尘肺病人因感染尘肺病得不到企业赔偿而与之签了买断索赔权协议,政府赔偿病人四到五万元,病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政府。此种做法政府官员称是迫于无奈,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对此,部分法律界人士并不认同,认为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事实上,乡政府或许也没想过在签了协议之后,会去向无良企业讨要赔偿。这份“买断索赔权”协议只不过是维稳手段。近年来,突发事故、群体事件发生之后,由政府方面来主导善后的“赔偿”,几乎成为一种通行的模式。这种模式不用走司法程序,看似效果立竿见影,其实是将政府从可能的监管不力的间接责任,推向受害者的直接对立面。而且地方政府往往会动用公权软硬兼施,迫使受害者、家属就范,更加激化了官民之间的矛盾。

  之前一些事故的善后中,地方政府就用过“早签约有奖励”这样的方式,利诱死者家属签协议,甚至直接要求“凭火化证领赔偿”。登封的“买断索赔权”协议也是这样,按当事人的说法,是在被威逼利诱之下签的字,“乡政府的干部在我家里一坐就是半夜,说不签字以后一分钱都没有”。这种赔偿方式,模糊了法律关系,强化了政府方面是赔偿责任主体的“误解”,注定抱薪救火、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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