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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市场化低调起航 保险业突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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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蛰伏多年,保险业一直在等待一个能“咸鱼翻身”的机会。2013年,这样的机会终于来了,执行了14年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2.5%终于“松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有人叫好,也有人提出了保留意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万峰坦言:“放开有好处,也有难处。原来规定产品附加佣金费用率不能超过65%,其中佣金不得超过45%,费用不得超过25%,现在直接佣金率上限放开,保险公司可以将佣金调高,费用调低,或者佣金调低,费用调高,但总数不能突破。”

  “这次调整对我们来讲最不理想的是这个地方没放开,如果放开了,对发展保障型产品就有利,不放开我们就很纠结。”万峰举例说,假如原来一款产品的保费是100元,现在利率由2.5%调整到3.5%,保费变成80元,附加佣金费用率仍然是65%,这就导致营销员直接佣金和公司费用都下降。

  保费下降、公司经营费用下降、营销员收入下降,产品销售积极性就会下降。“如果要维持营销员收入水平不变,销量就要增加20%,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大的挑战。”这也是中国人寿迟迟没有推出新利率产品的原因。

  另一项前期启动的改革是保险资金运用大类监管政策。保监会9月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不是在原有比例监管政策上简单增减,而是重新将保险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然后针对五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不再对各大类资产包含的具体品种设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徐高林认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模式分为鸽笼式和谨慎式两大类,我国一直属于鸽笼式监管。两种模式各有优劣,这次《通知》是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加以结合,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突破:企业年金“先行先试”

  备受市场关注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递延纳税”)终于破冰。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

  市场分析人士预期,上述政策红利释放后,不考虑新建计划和工资上涨情况,新政也有望促使每年新增规模翻番,从1000亿元增加到2000亿元。再加上未来职业年金的发展,未来这一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可为资本市场贡献更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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