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徐先生花800元买了一份医疗保险,每年可报销3000元的医药费。2012年,发现票据遗失的徐先生到保险公司挂失补办了一份保单。没想到,今年他因病住院前去报销时,却发现保单内容变了“脸”,如今每年只能报销800元。这是怎么回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保险收据遗失补办后保单存蹊跷
徐先生是宜城人,今年65岁,曾是宜城市雷河镇民主村的村干部。
1996年5月,他和另外6名村干部一同购买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每人一次性交纳保费800元,保险生效后,每年可报销一定数额的医药费。由于7人是以团体的形式购买,当时的业务员只给了每人一张收据,作为报销依据。
2012年,徐先生因心脏病住院,他才想起这份保单,可是当时购买保险的票据不见了。
出院后,他来到中国人寿(34.40,1.28,3.86%)保险公司宜城支公司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看病前要先报案,事后才能理赔。徐先生只好作罢,并申请了挂失补办,保险公司为他重新补办了一份保单。
今年10月,徐先生再次因心脏病入住宜城市人民医院,他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此次,徐先生住院7天,花费3万余元。前不久,徐先生报销的医疗费到了帐。他查询后发现,账户上只有800元。“应该不止这么少!”徐先生说,由于时间久远,他已记不清当时业务员说的具体报销比例,但至少也能报销几千元。于是,徐先生找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合同上写着,当初交纳的保险费是800元,保险金额也是800元,因此,徐先生每年最多只能报销800元的医药费。
后来,徐先生将这一情况反映至当地的信访部门。经调查,徐先生2012年补办的合同变了样,与1996年办理的保单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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