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元变八百元保额前后不一致
昨日上午,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2012年保险公司为他补办的保单。
保单上显示,险种名称为《农民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为800元,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期满日到2020年5月9日。此外,保单上还特别约定,2012年11月23日第一次挂失补办,原保险合同作废。
那么,原保险合同究竟是如何规定的?记者辗转联系到1996年为徐先生办理保单的业务员李先生。
李先生说,1996年下半年,他就离开了保险公司,不过当年徐先生等7人团体保险的相关单据,他依然还保留着。
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徐先生的收据存根,7人的团体保单和一份手写的明细表。明细表上写着7名投保人的姓名、地址、性别、年龄、起保日期、保额和保费。其中保费为每人800元,保额为每人3000元。
李先生说,当时承诺的是每人每年最多可按比例报销3000元,并非800元。明细表上也没有写止保日期,应该是一份终身险。但徐先生新补办的保单上,保额和保险期都变了样,他也不清楚这是为何。
保险公司承认系工作人员失误
记者随后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宜城支公司。
为何补办保单后,保额从3000元变成了800元?业务处经理王丽解释,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分家为财保、寿险和再保险等三大块。原先的寿险业务改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代理。可能是在数据输入电脑系统的过程中,找不到投保人徐先生原有的保额明细,工作人员就按照等同于保费的保额输入到系统中。王丽称,这确实是他们工作失误所造成,只要投保人提供原保单的保额明细,他们就会向上级公司申请,尽快为徐先生办理更改手续,其余的6人也可带上身份证及相关收据前往公司申请更改。
针对保险期的问题,王丽表示,该险种是到投保人70岁时止保,不退还保费。这是上级公司的规定,他们无权作出更改,可能是当初业务员未解释清楚。如果按照3000元的保额标准,徐先生能够报销多少医疗费?王丽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该险种的试行条款,其中规定,住院费用300元以内,公司承担50%的补偿责任;超过部分公司承担70%的补偿责任。不论一次或多次,当累计补偿金额达到3000元,当年责任即告终止。徐先生的医疗费经过比例核算后为4227.96元,因此,最终他能报销3000元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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