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or补充?
业内人士认为,从机遇角度看,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更加容易聚在一起,成为相互保险组织的会员。他们同时担心,一旦电商巨头涉足相互保险,或将给传统保险行业带来很大冲击。
当前,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已经十分普及,发展互联网保险可以克服传统相互保险组织面临的问题,比如区域和规模的限制,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共保体系,结合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和保险产品设计的优势,让更多的人以更低的成本享受更好的保障。从这一点上看,“互联网+相互保险”的模式十分契合普惠金融的定位,发展前景可期。
从相互保险的设立门槛上看,为培育相互保险这一新型市场主体,《办法》设置了相对较为宽松的准入条件。其中,一般相互保险组织需要满足“有不低于1亿元的初始运营资金”及“有不低于500个初始会员”等主要设立条件,区域性、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需要满足“有不低于1000万元初始运营资金”和“有不低于100个初始会员”等主要设立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业内人士担心,一旦大型电商涉足相互保险市场,或许将给保险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一方面,电商拥有海量的用户,使相互保险的发展有更广泛的会员基础;另一方面,电商还拥有海量用户行为数据;同时,个人征信系统也在逐渐完善。因此,与其他主要发起会员相比,大型电商发展相互保险组织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按照相互保险的特点,一旦这种模式广泛发展起来。其带来的最大影响可能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大幅降低保险价格,二是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的形象,保险业的诚信度将更高。”张马丁表示。从前者来看,其或是对传统保险公司的一种冲击,将分流部分保险需求,从后者来看,却是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事实上,对于保险业股份制和相互制的利弊之争,业界也有诸多探讨,到底相互制保险与股份制保险的关系将如何演变,或许只能边走边看,因为,在互联网时代,已经上演过一种创新模式快速改变行业格局的故事,在保险行业,这样的改变或许也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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