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二: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
可获保障
投保第1年:意外身故保险金45万元 疾病身故保险金1080元
投保第2年-30年:意外身故保险金45万元,疾病身故保险金30万元。
保险赔付
一般身故给付保险金额,意外身故给付150%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可以选择10万、15万、20万、30万、40万、50万。
特别说明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返还保费。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的15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动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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