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经济支柱优先投保原则。家庭保险计划有一个通行的原则,即按照成员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程度决定保险费的分配比例。如经济支柱应优先于一般成员,家长应优先于小孩。给大人的保险保足,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和全家。万一家庭经济支柱发生不测,将给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影响。反之,如果他(她)能获得高额保险赔付,则能给孩子和家人留下一大笔生活费和教育费。"家长"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自然就是孩子的"保险"了。
个体中:保障产品优先投保原则。风险不因男女或老少、富贵或贫穷而存在,对每一个个体而言,都是平等的,所以首先应该安排本身最急需的保险种类,也就是必须考虑到保障型产品的优先性。这个最急需的保险种类如何界定?关键是看哪一类保险事故可能对个人带来的经济危害最强。通常,我们将发生几率低、但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家庭财务平衡的风险放在首位,其顺序先后为:身故(对整个家庭带来的经济风险最大)、残疾(失去劳动和收入能力)、重大疾病(昂贵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支出)。而孩子的教育费用,不一定局限于保险产品,应该在家长安康基础之上的其他理财手段来实现。
两个"十"原则:
保险"双十"原则是计算保额和保费的一种参考方法,即年收入的10%用来购买保险,风险保额应该是年收入的10倍以上(风险保额是指以生命为标的保险产品,比如意外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等,保险责任为身故或全残。)
当然,在实际的购买过程当中,每个家庭因为有着各不相同的财务状况,不能够都按这么一个标准来计算。比如两个家庭都是10万年收入,一个家庭有50万的房贷,有个小孩子要抚养和教育,另一个家庭却没有孩子,也没有房贷的支出。因此第一个家庭所需要的保额要很高,必须要能够覆盖房贷的额度和孩子将来受教育的费用额度,但保费支出可能要求比较少,可能要低于10%,因为其家庭财务的构成中可支配的现金流较少,保险不能占用太多现金。第二个家庭则可以投入更高额的保费(比如年收入的20%-30%)来进行保险规划,因为其可支配的现金流较多。同时,家庭当中收入较多的那个人,所得到的保障也应该较多,因为他/她如果发生不幸,对家庭的财务影响是最严重的。可按每个人在家庭总收入当中所贡献的比例来分配保费的开支。
风险保额的计算公式:家庭总负债(房贷,孩子上到大学所需教育费,孝养父母的费用,家人未来固定年限的生活费用等)-家庭总资产(储蓄,有价证券,投资性房产,已有风险保额,配偶未来工作所能得到的收入)=风险保险的总额。
重疾险额度的计算公式:
A:有社保。在社保当地的最高限额之外增加20-40万重疾,建议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与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结合起来购买,以增加保额,短期的可占比例高些。
B:无社保。30-50万重疾,同样终身重大疾病和定期的重疾险结合起来购买,终身的重疾险比例应高些。
另外,无论是否有社保,30岁以内的投保者,定期重疾险的占比高些;超过30岁后终身重疾险的占比要调高。
三个风险保额的配置原则:
意外保险、寿险、健康险为风险性保险,合理配置也有讲究,通常情况下:
意外险的保额占总保额的50%,这样的安排是基于保费低、保额高,起到以小博大的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如经常出差人士、高风险职业者可将这个比例调高。
寿险的保额占总保额的25%,寿险保额的安排将个人的各项人生责任统计出来,必须大于或等于自己各项人生责任的总和。人寿责任包括:10年的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孩子的成长教育费用、父母的赡养费用、负债总额等。当家庭仍有负债,那么就应该适当提高定期寿险的比例。
健康险的保额占总保额的25%,这里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含津贴型保险),由于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所以这类保险要求定期检视保额,及时补充增加。当被保险人因病而长期无法工作时,这笔保险金即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尽到各项"人生责任"的义务,亦能够让被保险人拥有选择日后是否仍要工作的权利,过着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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