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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人寿保险前妻还是受益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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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寿保险能够有效地规避一个家庭可能遇到的风险,但是,离婚时原配偶的受益人资格是否因为离婚而被撤销?保险法又是如何对此做规定的呢?
比如,就保费分割法而言,专家认为,买保险如同消费,所花费的保险费是一种投资支出,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一种现存的财产,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此外,保险费的数额一般大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离婚时按保险费进行了分割,可能向对方支付了一半保险费的当事人在退保时什么也得不到。

  其次,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分割办法也是不合理的。专家指出,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保单的第一年,附加费用支出大,因此,在合同订立的第一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新合同费和当年用于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保费后,一般没有剩余,甚至出现负数。合同订立的第二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附加保费和当年的自然保费后一般能略有剩余,可弥补第一年的亏损。所以,一般说来,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已缴纳2年以上保险费后,才有可能产生现金价值。至于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则自缴纳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现金价值。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贝政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中,虽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于夫妻关系已解除,丈夫对前妻已无保险利益可言,但由于前夫施先生并没有更改受益人,这份保险合同并非无效,刘女士可请求保险金的给付。

  如果保单没有注明受益人的话,这笔保险赔偿金将作为施先生的遗产来进行分配,与前妻无任何关联。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滨:

  我接过两起离婚保险案件,一般这样的情况都是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空白,法院也会提议双方通过调解的形式和解。否则,法院很难下判断。

  保险也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因为保费是一方在离婚前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的。即使离婚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其他人包括受益人都不能随意更改保单。

  华东政法学院

  某保险法教授:

  根据《保险法》规定,有权提出理赔申请的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结合《民法》的相关规定,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若身故受益人早于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提出申请;若被保险人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或指定为本人的,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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