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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人寿保险前妻还是受益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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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寿保险能够有效地规避一个家庭可能遇到的风险,但是,离婚时原配偶的受益人资格是否因为离婚而被撤销?保险法又是如何对此做规定的呢?
《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23条第1款则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就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根据以上条款,可见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其他家属是否可以报案,法律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往往是家人最先知晓并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可以把这些亲人的通知视作报案,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展开保险事故的调查,一方面免去事故者家属不必要的重复报案。

  平安人寿理赔部门

  相关人士:

  就这种类型的案件来说,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尽管施先生与刘女士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施先生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施先生仍然按期缴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这样一来,刘女士便成为这笔保险金的惟一受益人。

  也就是说,对于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在保单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单的受益人仍是刘女士。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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