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非恶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费。
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
医疗费保险也不会重复赔
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通常与价格关系不大,因为人们的生命、健康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所谓“生命无价”。也有例外。那就是医疗费用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
若果真如此,势必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事实上,也的确存在这种道德风险。而由于这种道德风险的逆选择效应,不仅会造成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引发医疗保障市场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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