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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寿险产品投保严防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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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投保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3类新型寿险产品的客户同样也需要亲笔抄录一份“风险提示说明”,以表明在投保环节中,知晓产品的特点和利益的不确定性。

  新开户的股民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需亲笔抄录一份“风险提示说明”,此举重点在于提醒股民“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如今,投保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3类新型寿险产品的客户同样也需要亲笔抄录一份“风险提示说明”,以表明在投保环节中,知晓产品的特点和利益的不确定性。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样的新规出台,主要旨在严防新型寿险产品的销售误导,切实保证客户投保时对险种保障、收益等核心信息的知情权。

  简单签名存在漏洞

  为了帮助客户充分了解新型寿险产品,在销售环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寿险公司在向个人客户销售新型寿险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要求客户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此前的销售流程中,客户需要的只是简单签名以示确认。上海曾在2006年1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分别推出《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确认表》和《银行渠道新型寿险产品服务监督表》,也只是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名,以表示对相关权益义务的知晓。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简单签名的做法,容易让一些只顾拉业务的营销人员钻空子,造成不良影响。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寿险公司营销员利用不正当方式获得客户签名并在投保单、服务承诺书以及其他投保材料上进行描红,不少客户事后拿到保单,面对以假乱真的签名,再加上过了犹豫期,在维权方面往往陷入被动。而如今要求抄录风险提示,一方面使客户务必了解投保新型寿险可能的收益不确定风险,二来使得别有用心的营销员“描红造假”产生难度。

  演示利率新增上限

  根据规定,寿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向客户演示新型寿险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险、投连险对应资产的中档投资回报率或万能险的中档结算利率,应当与公司产品定价假设保持一致,并不得超过行业规定的最高上限。对于分红险,高、中、低上限分别为6%、5%、4%;对于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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