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二:在保险犹豫期内保险公司有没有电话回访?
购买保险后一半会有10天的犹豫期,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会给客户拨打回访电话,以保证投保人明确自身权益,避免保险纠纷。当记者问道是否接到过类似的电话时,王先生很肯定地表示没有。
记者也随后就此问题在电话中向客户经理提问,客户经理一开始表示回访电话是肯定有的。但记者表示王先生断定自己没有接到电话,业务经理表示有可能是电话有变更或者拨打时没有打通。记者提到回访电话是核保过程中必须要履行的程序时,业务经理表示她也不是很清楚,必须要回公司调阅相关的记录。
争议三:保单上的投保人名字前后不一致,是否影响保单生效?
王先生的保单是两页纸,前一页是机打的保单,后一张是手工填写的资料。前一张的投保人的名字是“王打龙”,后一张名字是“王大龙”。而在前两次的缴费凭证上,王先生的名字也被错误地打印为“王打龙”。
记者将这样的情况告诉业务经理之后,她表示这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这只是名字的误打,不会影响保单的。记者又问道,名字前后不一致,为什么保险公司核保时候没有发现呢?她说保单是留存在客户手中,公司里面都是电子记录,所以没有发现。记者紧接着又问,那保单上保险人姓名与他身份证信息是不符的,难道核保时也没有什么问题?业务经理表示没有问题,到时候可以修改。
保险公司
记者在了解此事过程中,多次致电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办公室谢主任办公电话及手机,均无人接听。4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阜阳路桥旁的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再次致电谢主任手机时得到回复并告知应询问该公司合肥分公司相关人员。记者随后找到了该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客服经理伏女士以及银保方面负责人,在表明身份后将来意告诉了他们,伏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有客户投诉,公司肯定会及时地跟客户沟通协商,并尽快解决问题。
随后,太平洋寿险工作人员详细地向记者询问了王先生的相关投诉问题,并作了记录,表示会尽快调出客户档案,查实情况,并承诺12日上午会给记者答复。
直到4月12日记者截稿前,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以及合肥分公司尚未给记者作出任何回复。
2011年3月初,银监会和保监会再次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银保市场进行规范。这包括:提高银保合作关系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替合作对象而产生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现象。规范银保产品管理,围绕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控。售前,要求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材料,向客户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书面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对要求购买投连险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售中,要求销售人员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产品;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还特别强调了销售禁语,如禁止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以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售后,要求银行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确保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客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并要求保险公司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犹豫期内回访,与银行相互配合,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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