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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竟让人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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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已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分不开了。在时下众多的保险类型中,增值储蓄类人寿保险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一种,在提供保障的同时,还可以实现财富增值,听起来真的不错。却也让人因买了人寿保险而烦恼不已。

  2009年8月15日,李先生在重庆市大渡口新山村工商银行办理业务时,一位保险业务员向他推荐了一份理财产品———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据该业务员介绍,这种保险只需每年存1000元,交5年后,投保人就可以得到全部本金,以及这5000元在5年中产生的高额利息。李先生说,业务员在向他推销这种理财产品时,将这种保险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所以他当即就拿出了10000元一口气购买了10份这种保险。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10月时,李先生因事急需用钱,所以他便来到银行,要求退掉之前购买的那份保险。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保险业务员竟然说退保可以,但是要扣除相关的手续费用(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该公司对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共计3000多元。

  “短短两个月,我不但没有得到利息,反而损失3000多元。”提起这事,李先生就气不打一处来:“保险条款(合同)上并没有写出手续费具体的计算公式或百分率,业务员说扣3000多就扣3000多吗?我想知道保险公司到底是怎样计算出这么多的手续费的,为什么不在合同条款上写出来?而且为什么在我购买保险时不告诉我,中途退保需要扣除天价的手续费用。这完全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简直是欺诈老百姓!”

  最后,李先生希望能够在媒体的关注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让他退保,退还他当初存入的10000元保险金,且不扣除如此高额的手续费。同时,他还要求保险公司解释一下为什么退保要有如此多的手续费,这些手续费又是如何算出的。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不重视投保人投诉,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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