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国寿康宁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保险利益:
重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和主动脉手术。
豁免保费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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