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投保时需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犹豫期
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解除合同,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并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价值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您好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
(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见注册2)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
(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及保单管理费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及保单管理费之际和等额减少;
(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及相应收取的退保费用之和等额减少.当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险成本及保单管理费之和时,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本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注2保证利息:自第2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如果保单价值低于按保证利率结算所得保单价值,我们按差额发放保证利息;否则保证利息为零.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日利率为0.004795%.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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