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意外险的赔付条件相对“苛刻”且不易被投保人理解:意外伤害险一般对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身故、残疾、烧伤等”进行理赔,一般受伤并不赔付;意外医疗险则是对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诊疗费用进行理赔。事故缘由要符合保险中“意外”的定义。
至于返还型、投资型的保险产品,由于其保障功能相对较弱,一般除非家庭无负债且有闲置资金,可以适当购买一些锦上添花,如果需要应急且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先不考虑。有心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士可以随着收入的增加,一点一点地逐步完善自己的保障计划,或者选择在相对年轻的时候购买,以后随着经济的逐步宽裕不断增加保额也是不错的办法。
如何化解“断供”危机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是多层次的,投保人还可能面临一些特定的问题,比如失业导致的收入短缺可能造成部分人的保费“断供”,基本保障不能实现。对此,保险专家建议有几种方法可以化解尴尬。
短期周转困难
对于短时间内经济问题严重的人士,专家建议可以停止缴纳保费,令保单效力暂时中止,等到问题解决后再将保单复效,即在可以恢复保单效力的有效期内重新让保单“复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复效的有效时间为两年,超过这个期限则再缴费也不能恢复保障功能。
这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时经济危机,并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保障,不让保单彻底失效。但缺点是在保单复效前,保单短暂出于失效状态,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这就需要投保人冒一定风险。
为缓解短期的财务危机,还可采取自动垫付保费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于分期缴纳保费的保单,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没有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可以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这一方案的优点是:如果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以免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减轻经济压力,缓解一时的危机。保险合同的效力尚存,出险后,依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缺点是:由于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如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理赔,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那么保险金就会减少,保障就会受到影响。
长期财务困境
如果财务周转困难持续时间较长,上述方式就不适用了,此时,可以利用减额缴清的方式,将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保险合同顺利期满。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者保单约定的保障继续生效。
具体操作是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但需注意,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缴纳的保费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要减少,投保人的保险权益,即享受的保额必然也会比原先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可能在出险后不能达到理想的赔付金额。
同样适用于这种状况的方式是办理展期保险,这种方式不必减少保额,却需要相应缩短保险期间。投保人用现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保额不变、保险期间变短的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减掉多长,要视投保人所拥有的现金价值的多少而定。虽然此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出险后的理赔需要,赔付金额更能达到投保人的需求,但因为保险期间变短,能享受的保障时间未必理想。因而投保人应当权衡好保险金额与保险时间的重要性,选择适合的办法办理。
此外,保费豁免的办法同样重要。保费豁免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投保人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一些特定状况,投保人无需再继续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享受的利益不变。目前,特定状况一般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故、全残或是得了某些疾病。这样,作为经济支柱的家庭成员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风险时,除了自身可以得到理赔外,还可以豁免家庭成员的保险费,极大地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突发财务危机
如果投保人面临意想不到的紧急财务危机,导致短期经济周转不灵,寿险保单还有另一种用途帮助化解危机——质押保单获得贷款。对于投保人来说,采用保单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一方面可以满足资金短期周转的需要,另一方面,保单贷款后其原有的保障功能仍有效,年底同样能够参与分红。
只要有现金价值且条款上有保单贷款这一项的保单,都可以进行质押贷款。通常来说,一些短期消费型险种,如意外险、医疗险、健康险等不能办理保单质押贷款;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也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如此看来,保单质押贷款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盘活资金,但专家提醒投保人,保单质押贷款只适合于短期资金周转,而炒股等高风险投资则不宜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并且,保单质押贷款期满后,借款人(亦即投保人)一定要及时还款,如果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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