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受益人申领保险金时,本公司提供如下选择权:(1)如被保险人的子女为受益人且未满19周岁,则可以在其所得给付金额的限度内,转化为子女抚育年金:即期逐年领取生存年金(领取标准详见附表)直至其年满22周岁(或22周岁之前身故)时止,合同效力终止。(2)如被保险人的配偶为受益人而且年满50周岁、未满70周岁,则可以在其所得给付金额的限度内,转化为配偶养老年金:即期逐年领取生存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详见附表)直至其身故,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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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之一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一次性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夫妻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先后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一次性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3.在受益人申领保险金时,本公司提供如下选择权:(1)如被保险人的子女为受益人且未满19周岁,则可以在其所得给付金额的限度内,转化为子女抚育年金:即期逐年领取生存年金(领取标准详见附表)直至其年满22周岁(或22周岁之前身故)时止,合同效力终止。(2)如被保险人的配偶为受益人而且年满50周岁、未满70周岁,则可以在其所得给付金额的限度内,转化为配偶养老年金:即期逐年领取生存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详见附表)直至其身故,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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