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康险给付
(一)不同出险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健康险给付时共同所需的一般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和最后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病历、住院费用收据、住院病人明细结帐清单或医嘱单、出院证明、转院证明等;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6、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小票;(工行、建行、农行等)
7、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二)不同死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健康险给付时所需的个别资料。
1、医疗费用
?病历、住院费用收据原件、住院病人明细结帐清单或医嘱单、出院证明、转院证明等。如果承保意外医疗门诊保险需提供门诊病历及原始医疗门诊收据及费用明细。
?如果意外医疗费用,需提供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如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鉴定书、由**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刑事案件证明书、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材料等。
2、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理报告、心电图报告、冠状动脉造影报告、CT报告等与疾病有关的各项生化检查报告。
(三)健康险给付注意事项
1、医疗费用给付
?要在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如需转非指定医院治疗,需持转院诊断证明到本公司申请,同意后方可转院;
?需异地治疗的,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到异地住院治疗;
?第三者责任造成的医疗费用,公司不承担,具体按照险种条款执行;
?因意外事故在外地或非指定医院诊治的需出具医院的急诊证明或病历上加盖急诊章。
2、重大疾病给付必要时被保险人应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3、如已报医保,需提供以下资料:
2发票复印件,并盖有医保公章;
2住院费用清单;
2医保结算单;
2医保个人支出单;
2医院的各种凭证(复印件)。
五、残疾给付
(一)残疾给付所需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5、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6、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二)残疾给付注意事顶
1、残疾(身体高度残疾)的评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残疾(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2、残疾给付标准在不同时期的条款中所列项目和标准各有所不同,因此在执行中应以条款约定为准。
六、豁免保费
(一)豁免保费所需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死亡、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有效证明;
4、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6、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7、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二)注意事项
1、豁免条件
?条款约定的对于为子女投保的投保人死亡或高度残疾。(如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条款约定的,对于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或高度残疾。(如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康宁终身保险、97版鸿寿养老金保险)
2、豁免保费开始时间:出险时间之后的第一交费日开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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