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只知道埋头缴费,一旦通过别的途径了解了产品的真实情况,或者是出险后申请理赔被拒后,才突然发现,自己被“误导”了。
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防范销售误导要在签保单时开始留意,不能听信保险营销员的说法。凡是保险合同上没有明文规定的利益、保障范围,就都是不确定的。
警惕短信误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销售误导已经成了保险业的一个顽疾,目前主要表现为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等违规行为。
近期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在北京、海南、厦门等地,有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在今年3月初向客户推荐一款分红型保险时,通过短信称,“年存10万(仅存3年),10天后便可取出7万,依然按10万本金进行分红和年年返还至终身(第三年开始返还保额的21%)。取出的7万元可以做其他投资,售完为止。现在抢购还有银条赠送。”
短信中提到的“取出7万元可以做其他投资”、“抢购还有银条赠送”等内容,都违反了保监会的相关要求,涉嫌销售误导。
上述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确实存在保险营销员私自给客户发短信的情况,而且是群体发送,影响很坏。这一般只是营销员个人或者团队的行为,不会是保险公司的行为。保险公司对外宣传某款产品时,会很严谨,对于产品的各个方面都进行描述,不会只针对某一点。
保监会表示,“对涉及的营销员发送违规短信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案件涉及的保单进行风险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已发短信的不良影响;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强化短信、电话、互联网等媒介渠道的销售管理,排查营销员不规范的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营销员展业行为的管控;加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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