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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多措并举防范退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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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针对部分省市陆续发生的以“保险分红到期未领”为名的新型电话诈骗案件,辽宁保监局下发有关通知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在做好保险宣传和消费者警示教育的同时,严禁各人身保险机构泄露商业保险客户信息,以防范司法案件风险。

  严查重处规范市场秩序

  规范市场秩序,既是今年保险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初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财产险继续严肃查处经营数据不真实和理赔难问题,人身险重点查处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资金、业务和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问题,保险中介则严肃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在检查的基础上,保险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一季度,广东保监局处罚机构16家次,处理责任人15人次。罚款共计109.5万元,吊销保险业务许可证2家;山东保监局累计对16家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近100万元;陕西保监局共处罚保险机构14家,处罚责任人员13人次,对违规机构和人员共罚款65万元。

  3月29日,针对去年下半年尤其是今年以来,财产险市场违法违规、非理性竞争等问题有所回潮的问题,保监会召集市场份额前7大财产险公司开会,明令遏制重新抬头的“大干快上”粗放式发展行为,还对部分保险公司点名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对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力整改。

  4月16日,保监会通报了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的情况,对不按监管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的有关公司公开点名批评。针对个别寿险公司一些地方营销员向社会公众发送误导和违法违规内容的产品宣传短信的问题,保监会人身险部负责人与该公司总经理进行了监管谈话,要求积极整改,认真开展销售误导治理工作,这一信息在保监会网站得到了及时披露。

  据了解,按照保监会的相关部署和辖内阶段性监管重点,各地保监局对市场份额较大、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了综合性现场检查,全面检查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并专项检查了政策性农险和销售行为。同时,建立被检查机构评价制度和整改后续检查制度,依法严肃处理违反监管要求、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整改要求得到落实、违规行为得到纠正。

  建章立制夯实风险防范基础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最关键的是要不断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机制。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11月至今,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等十多个规章制度,为建立健全高效的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2月17日,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有关工作。3月26日,保监会下发有关通知,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一批“小、散、乱、差”的代理机构将被清理出局。

  值得一提的是,3月份,由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亲自担任课题组组长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研究工作正式启动。3月29日,保监会公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并于4月18日召开启动会,明确了“围绕一个框架,把握三个结合”的建设思路。

  有关专家指出,偿付能力监管既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根本保障,也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必然要求,既是推动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保险监管效率的有效手段。因此,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的过程,本身就是提高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过程,也是提升保险监管水平的过程。(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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