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营销团队名义举办产品说明会
一些营销员常以印有公司标识的“红利说明书”招徕客户,其实这些夸大其词的资料或是分支机构印刷,或是营销员私自印制,不具合同效力。鉴于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销售宣传资料应由总公司统一集中印制管理,省级分公司印发时应取得总公司授权,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及中介代理等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销售宣传资料。
已经深入居民社区的保险产品说明会、财富联谊会中,不乏营销员攒起来的“草台班子”,保险公司并不知情。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营销团队名义举办产品说明会,保险公司应建立产品说明会档案材料管理制度,将产品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举办方、讲解课件、宣传材料、参会客户人数及签单情况等材料存档备查,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许多营销员并不具备销售复杂保险产品的能力,常引发保险纠纷。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对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销售技能、诚信教育等专项培训。此外,为保证客户有获得保险产品相关信息的“权威渠道”,保险公司应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保险推销电话扰民曾一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在之前叫停营销员私打电话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自建电话呼叫中心或者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时,应使用专业通话设备,如客户明确拒绝,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半年内不得再次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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