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通过用人单位缴纳一定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权益。而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则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提高了工伤待遇水平、增强了参保强制性,在更多方面惠及广大职工和企业。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
答: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对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我国哪一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答: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早产生以及最早进行国家立法,也是最成熟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于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建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原则的规定。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沿用了40多年的以企业自我保障为主的工伤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改革了工伤保险制度。2010年国务院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使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力发展,是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任务。
三、哪些用人单位应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这项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是指各类企业。按所有制划分,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是指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这与过去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相比,《社会保险法》的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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