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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投保后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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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认为风险或危险都转嫁给保险公司了,自己什么事都不用担心了。事实并非如此,即使购买了保险产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不能高枕无忧,还应承担下列责任,履行以下义务。

  (6)提供必要的索赔单证。投保人在索赔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因发生火灾而索赔的,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因发生暴风、暴雨、雷击、雪灾、雹灾而索赔的,应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因发生爆炸事故而索赔的,一般应由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因发生盗窃案件而索赔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因陆路交通事故而索赔的,应当由陆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如果涉及第三者伤亡的,还要提供医药费发票、伤残证明和补贴费用收据等,对涉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还应当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及支出其他费用的发票或单据;因被保险人的人身伤残、死亡而索赔的,应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医疗、医药费用时,还须提供事故证明、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凭证,被保险人死亡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

  (7)协助保险人追偿。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行为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投保人应当保留对保险事故责任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并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同时向保险公司提供代位追偿必要的书面文件;若投保人放弃了对于第三者的追偿权,那么保险公司不会对其履行赔偿责任。在寿险中,人的生命不能由金钱来衡量,故不存在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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