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投保寿险可享受十项权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为自己日后的生活做保障,但是,要保险能够真正地为自己服务,必须耐心地挑选适合自己的保险并懂得怎么利用。

  人们买保险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索赔自然在情理之中。但是在索赔过程中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须做到如下几点:1.及时报案,以便保险调查等;2.取得相关证据;3.了解人寿保险因第三者的行为可以同时要求保险人和第三者重复赔偿。

  八、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权

  依据《保险法》第31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九、责任免除条款的知情权

  依据《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范围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十、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权

  依据《保险法》第59条,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您可填写《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