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趣的一篇保险文章,是说到一个倒霉先生,在香港黑社会的枪战中被射杀,在最后的专家语录里提到,“应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这对于保险文章大概已经有趣到极点了,而后这个倒霉先生还没有获得赔偿,可真够倒霉的—我经常认为,这些条款的有用性会战胜乏味对你的困扰,或许下次我们在谈到保险的时候,我会在理财这几页粘上一小袋速溶咖啡。
不可争议条款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较量就是一场猫和老鼠的较量,起码从出险这个问题上是这样的。你知道最伟大的保险公司AIG吗?他们就在公司内设立了一个部门,是专门用来想办法避免把钱赔给客户的。
不可争议条款,也叫不可抗辩条款,这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撒了谎,但是保险公司两年内没有查出来,那么即使这个谎言还存在,在出现保险条款中规定赔偿情况时,保险公司也应该进行赔偿。
在人寿保险中,可以用来撒谎的东西很多,比如投保人投保健康险所报的年龄要比实际年龄小,或者有什么疾病状况没有向保险公司披露,这些条件都足以让保险公司认为这个投保人风险过大,而拒绝接受他的保单,或者把投保人的保费提得高高的。
这个不可抗辩条款就像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用骰子玩说瞎话的游戏,如果你相信了对方的骰子盒里有多少个骰子,那游戏就要玩下去,不能在过了好几轮之后再说原来对方是骗子。这看起来好像对保险公司不公平,但是,你知道原来保险公司在没有这个不可争辩条款前是怎么做的?他们在很多情况下会明知道保险人不符合投保资格而把保险产品卖给对方,在没有出险的情况下大家相安无事,而有了问题,保险公司就以保险人没有告知为理由拒赔。不可争辩条款告诉投保人,如果你撒谎了,那就让谎言保留两年,这是个“以恶制恶”的办法,但它基本维护了公权力。
明白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界有很多术语,比如我最欣赏的一个是“展业”,它非常像《江湖丛谈》里说的“老合”,而在众多术语中最重要的一个我觉得是“现金价值”,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会用到这个词。很多投保人望文生义,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交了多少保费,其实从短期来说这两者之间差了不少。对于长期保险合同来说,现金价值是在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退给投保人的现金,在投保前两年保单根本没有现金价值,而在第三年如果投保人退保,大概也只能得到缴纳过的保费的一半,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在退给投保人现金的时候,先把自己的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进行了扣除,这就是保险公司设立的门槛,可以减少在短期内客户退保的现象,类似于银行防止挤兑。
宽限期条款
也许有时候会有这种情况,投保人在现金紧张的情况下,拿不出到期应缴的保险费。随着所谓的触底、反弹、二次触底、但愿还存在的二次反弹,人们付不出现金的情况会很多,这可能是投保人投的保险需要现金额过大,也可能是你一时手紧,但不管怎么说在这种情况下,你先别急着停掉保险,那样损失可就大了,你不妨来看看保险中的宽限期条款是不是能有所帮助。
宽限条款是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在宽限期内投保人不会因为晚缴费而失去保险合同。在现在销售的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里一般都存在宽限期约定,这个时间一般是从应缴纳保费时后推2个月或者60天。如果在宽限期出险,那么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但是要从赔偿款里扣除所欠的保费以及利息。
如果过了宽限期,投保人的经济危机还是没过去,那也可以把保单暂时停掉,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交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应当注意的是,保单复效服务仅适用于长期险,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需要体检。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如果两年之内没有复效,保单将彻底“死亡”,无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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