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险两大卖点
卖点一:高额“祝寿金”
满期给付金也就是许多公司美其名曰“祝寿金”的部分,是在保险合同到期时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而不少公司在这笔金额的给付额度上也花足心思。
一般的年金险产品都会约定一个保险期间,前两年比较主流的合同约定期限通常是75岁-80岁。但随着医学的进步、经济生活水平与个人健康意识的改善,人类在养育更少孩子的同时比前时代的人更长寿,因而如今许多公司都将该期限延长到88岁,有的甚至到100岁。在合同到期时,保险公司会一次性支付一笔满期金额,这笔资金被保险人可以拿来做应急资金或养老资金等。
经济不景气与之前的高通胀威胁使得人们的危机意识加强,购买的保险产品返还到最后是否足以抵御通胀、是否会产生保费倒挂是越来越多投保人考虑的问题。投保人在心里会算上这样一笔账:假设在5年内完成缴费,那么从投保的第6年起一直到合同约定的88岁到期,如果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那么个人所获得的返还年金加上满期给付金、红利的总和,比起最初缴纳的保费增值了多少?当然,有的人也会考虑同样金额、同样时间成本,是否其他的投资渠道获得的返还收益更高。
对此,保险专家指出,一般的保障型保险产品通常在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之后给付高额保险利益,而个人年金保险定位在于提升被保险人晚年生活品质,除了通过提供持续、稳定的、年年返还的养老金之外,一笔“重量级”满期金也是拿来抵御通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比如中意人寿保险公司11月中旬推出的一款年金险在88周岁时一次性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0倍的满期金。
笔者查阅市面上的其他同类产品相关资料,发现用高额祝寿金作为卖点的个人年金产品不在少数,这点的确是许多投保人看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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