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重疾病后养老人生需求分段侧重全面覆盖
据了解,正是因为中国养老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发力养老市场,不仅大力投资养老社区及养老产业,在保险产品的营销上,也开始加大研发和销售力度。纵观整个2012年的寿险市场,各家保险公司重点推出的产品形态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为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护理类产品在内的健康险产品,另一大类则为满足未来养老需求的年金类保险产品。
“在此之前市场上还从未出现将重大疾病、养老、护理、身故、高残等保障责任综合到一起的养老保险组合。”一位保险专家表示。
据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国寿鑫裕养老保险组合在产品设计上,最大的特点是从整个人生需求全面规划,并按照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分段划分,各有侧重,一个组合多种选择,实现了养老需求的全覆盖,以养老产品为依托,险种搭配自由灵活。
比如在养老金领取之前,消费者人到中年,需要重点防范重大疾病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障40种重大疾病,将发病率较高的重大疾病囊括其中,罹患重大疾病时给付一倍的基本保额,而如果被保人不幸罹患保险合同所指恶性肿瘤,还可额外给付50%的基本保额,使得被保险人得以病有所治。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此外,如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而在养老金领取期间,为使被保险人有足够的养老金提高晚年生活品质,该产品组合则侧重在养老金的给付上,养老金领取年限可长达25年,足额的养老金储备将使得被保险人在未来退休的25年内,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这样的产品设计,可谓先保重大疾病,后重养老,同时还可包含护理等保险责任,将消费者在一生中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全部涵盖。
中国人寿工作人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金先生,30岁、选择10年交费,年交55150元、60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那么他养老金年领取额为50005元,60岁养老金领取之前可以享受重大疾病保障10万元、恶性肿瘤保障15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障10万元等多重保障;60岁起可以享受10万元护理保障;80岁前可以享受10万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除了各种保障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最为关注的就是未来的养老金储备过程中,如何有效地抵御通货膨胀。专家表示,在理财养老中,传统储蓄理财日益受到通货膨胀的吞噬。
为了抵御通货膨胀压力,国寿鑫裕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还特别设计了红利分配权及红利累积生息功能,红利可以按年复利累积生息,客户轻松获得双重投资收益,使产品兼具理财与养老功能。
“作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寿险公司,我们的目标是,当客户身体遭遇疾病可以病有所治,当身体不再年轻可以老有所养,当年老需要照顾时可以老有所依,当人生遭遇风险时可以老有所爱,让中国人寿的客户可以做到品质养老随鑫所裕。”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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