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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洋洋借贷者定期寿险特别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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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款名为喜洋洋借贷者定期寿险的定期寿险产品。从保险期间来看,最短的一款仅为一年,一款3年期的,10年期的有3款,10-30年的有2款,期限最长的2款产品保障到被保险人70周岁。其条约如下。

  第五条附约解除

  当主险合同解除时,本附约自行解除,保险人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生效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领

  被保险人失业,申领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保险金申请书及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区、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失业证明及领取救济金证明;

  四、被保险人贷款及偿还贷款情况证明。

  第七条释义

  本附约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解释如下:

  一、失业:被保险人由于非本人自愿原因而失去已有就业岗位,且已领取政府有权部门发放的失业救济金的情形。不包括被保险人自己过失或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因品行不端被解雇;因劳动争议而离职或因介入劳动争议而导致停工造成自己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所介绍的适当职业等。

  二、失业期间:被保险人领取救济金的期间。

  三、解除附约退还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88%(1-保单生效年度/保险期间)。保单生效年度不足年部分按一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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