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寿保险具有哪些与众不同的特征呢?
答:1.保险期限较长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家庭、子女或个人提供经济保障,消除人们心理忧虑,增加安全感。由于人的死亡和生存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对这种保障也是长期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几年、几十年乃至人的一生。投保期限的长短是由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与条件自行决定的。但对人寿保险期限的选择,应本着"需要、合算"原则。如果某人投保了一张短期的人寿保险,到保单满期时他想再继续投保,可能会被保险人以健康或职业原因而拒绝承保,或以收取更高额的保险费承保。这对投保人来说,显然是不合算的。
2.使用均衡费率人的死亡风险随着年龄的增加而相应增大,风险越大,所付的保费也就相应增多,这样老年人就会因为保费过重而放弃投保。因此,人寿保险多采用长期保险和均衡费率的作法,也就是投保人在整个保险期内费率不变,保险人用投保人年轻时多缴的保费来弥补年老时保费的不足,既能均衡投保人经济负担,又能享受晚年的保障。
3.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问题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保险公司允许被保险人投保几种人寿保险或取得几份保险单,但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总计的保险金额不高得过分。如果被保险人伤亡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4.人寿保险兼有储蓄和投资性由于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费制,纯保险费中的大部分用来提存准备金,它是保险人的负债,为了实现对被保险人的承诺,保证偿付能力,寿险公司必须利用这些准备金进行可靠的资产增值以取得足够的投资收益。所以投保人寿保险,除可以获得保障外,同时亦是一种投资和储蓄,投保人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投资收益──红利和储蓄收益──利息。而且保险单所有人还可以享有诸如保单抵押贷款、退保、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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