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和条目均增加
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等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此外,新标准还将保险金的给付比例进行了调整。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在原标准中,保险金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级100%、第二级75%、第三级50%、第四级30%、第五级20%、第六级15%、第七级10%。而在新标准中,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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