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若本合同为邮寄送达,则以到达邮戳日为准)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上述撤销保险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若为邮寄送达,则以到达邮戳日为准)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保险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其保险费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进入投资账户,或者在犹豫期满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进入投资账户。如果投保人选择其保险费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进入投资账户,并且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申请撤销保险合同的,本公司按收到撤销保险合同书面通知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加上本公司已经收取的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买入卖出差价等四项费用后,一并退还给投保人,即在本合同生效至撤销这段时间的投资风险和投资费用均由投保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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