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机制
在人寿保险单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中,主体主要有:特殊目的机构SPV、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投资者及信用增级机构。特殊目的机构是人寿保险单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的核心,负责向保单持有人收购人寿保险单,汇入资产池,对不同的保险单进行分割、重组、打包,在市场上发行基于人寿保险单的证券化产品。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通过将人寿保险单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而获得变现资金,由此放弃了保单价值及后续收益。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人寿保险合同后,根据合同规定收取保险费并按约定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投资者购买了特殊目的机构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后,定期获取现金流回报。信用增级机构受雇于特殊目的机构,为其提供提高信用评级的中介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人寿保险单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中的客体是标的资产及证券化产品。由于人寿保险单中的投资连结型及万能型保险单受保险公司投资盈利水平影响较大,给付不确定,因此不宜作为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为分红型人寿保险单及传统型保险单中的两全保险及终身寿险。证券化产品由特殊目的机构SPV定价并发行,定期支付投资者收益。
两条相向运动的现金流。一条现金流从投资者购买证券化产品开始,经过资产池,用以支付保单持有人对保单的转让,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投保人前期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另一条现金流从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开始,经过人寿保险单,进入资产池,最后通过证券化产品收益的形式支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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