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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危机买“爱情保险”保财富难保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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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大多数夫妻的美好期望。但是,面对似乎越来越不牢靠的婚姻,有人想起了爱情保险、婚姻保险。那么,这些保险又牢不牢靠呢?

  对于经济能力较强的夫妇来说,选择这样的保障计划是可行的,可以体现双方之间的关爱、责任和承诺。

  但要上这样的“爱情保险”,必须是具有法律关系的夫妻。原因在于,这些联合人寿形式的“爱情保障计划”,夫妻双方是互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即一张保单夫妻共保。而保险法规定这“两个人”必须具备“可保利益”。照此条件,那些未婚情侣无法凭恋爱关系就购买此类保险,只有在领取结婚证后才可以上“爱情保险”。

  爱情保险中阶:防“小三”保险

  前段时间,阳光人寿推出一款“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与“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在网上被热议为“防小三保险”。

  这一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必须是丈夫,受益人必须是妻子。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将获得上述权益份额,丈夫获得剩余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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