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政最重要的政策,增强了投资经营机构的信心。许多温州的企业家认为,金改能够实质推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对本报记者表示。
此前,国务院对开放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也有过多次改革探索,不过成效寥寥。
2010年,“新36条”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以村镇银行为例,要成立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和最大控股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2012年,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后,也只是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2012年设立的多个金融改革试验区内,民间资本的参与也受到诸多限制。温州金改细则提到:“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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