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政府在采纳了人保健康的建议后决定,从2013年开始,新农合大病保险费用不再向参保人另行收取,而是直接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使用。不仅如此,楚雄州政府也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参合农民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的,经新农合统筹基金减免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总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分段赔付,不设封顶线。
“在对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和保障水平进行调整时我们下了很大工夫。如果比例过高,将影响新农合的基金安全;如果比例过低,农民感受不到大病保险的作用,那么继续投保的动力就有可能不足,也为以后提高筹资标准设置了障碍。”永培映坦言,在大病保险政策设计当中,如何在“点和面”之间进行理性选择曾让他们“煞费苦心”。一方面,大病保险要切实体现对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补偿作用,尽可能提高报销金额;另一方面,必须确保得到大病保险补偿的家庭达到一定数量,让农民群众看到身边的真实理赔案例,从而激发农民的保险意识。
功夫不负有心人,楚雄州大病政策的调整不仅减少了农民的支出,而且大幅提升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健康保险的补偿功能日益凸显,真正惠及了更广大的边疆少数民族群众。正如永培映所说,一旦“看病贵”的费用问题有了着落,农民们“因为看不起病而不敢就医”的情况也将明显减少。据统计,楚雄州农民的住院率已从2010年的7.88%提高到目前的1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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