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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鑫两全保险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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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鸿鑫两全保险提供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人生提供周全保障;当生存至每三周年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更具有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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