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举例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鑫两全分红险,选择10年交费,基本保额为10万元,每年交费2072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3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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