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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改革4个月来 部分新产品降幅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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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1999年至今,我国人身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一直实施监管管制,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费率改革后,利率可以自行定价,这对寿险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呢?

  2013年8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这意味着,中国保监会正式实施放开普通型人身险(包括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执行长达14年之久的2.5%预定利率上限,将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新的寿险费率政策已实施4个多月,对保险市场有什么影响?保险消费者从中得到什么?

  近日,记者对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商报·冠亚保险超市的销售负责人傅琪先生。

  寿险利率告别2.5%上限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

  目前,这一预定利率早已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于定价过高(保险产品定价过高,而回报则过低)伤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对于消费者而言,利率放开意味着传统险降价时代的来临。放开普通型人身险费率,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盈利水平和经营水平提高利率,降低保费,提高被保险人的保障水平,对消费者是个重大利好。

  部分新保险降价幅度达20%

  以商报·冠亚保险超市推出的一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来做比较,该产品的投保范围为18~70周岁,缴费方式有趸交、10年、20年三种形式,提供的保险责任是32种重大疾病保障和意外、疾病身故保障,同样的缴费方式、保障额度、保险责任,在执行3.5%预定利率后,投保的保费有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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