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日—6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10年、20年
保险特点: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满期返本
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未发生重疾理赔,返还所交保费。
交费低廉
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高额的保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获取借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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